作者: zgkfb 瀏覽: 日期:2025-06-30
本文緊扣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的實踐要求,聚焦干部關注、群眾關心的“四風”突出問題,分12個專題逐一開列正負面清單,劃清“標尺”“紅線”,明確可為不可為。
內容堅持問題導向、立足貼近實際,既有對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也有對常見易混問題的細致解答,是廣大黨員干部深入理解和把握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相關要求的重要參考。
★★★ 專題一 ★★★ 違規(guī)收送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 黨員干部違規(guī)收送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與黨的光榮傳統(tǒng)和優(yōu)良作風背道而馳,敗壞黨風,帶壞社風民風,嚴重損害黨的形象。本專題聚焦糾治違規(guī)收送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問題,系統(tǒng)解釋違規(guī)收送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的特點、與行賄受賄的界限、違紀違法條款等,供廣大黨員干部學習對照。 正面清單 (一)禮品登記制度 1.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2.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不含親友之間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禮品,除價值不大的以外,均須登記。 3.按規(guī)定須登記的禮品,自收受禮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禮品的,自回本單位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并將登記表交所在機關指定的受理登記的部門。受理登記的部門可將禮品的登記情況在本機關內公布。 4.登記的禮品按規(guī)定應上交的,與禮品登記表一并上交所在機關指定的受理登記的部門。 (二)對外公務活動中贈送和接受的禮品 5.對來訪的外賓,不主動贈送禮物。外賓向我方贈送禮物的,可以適當回贈禮物。 6.必須貫徹節(jié)約、從簡的原則。禮物應當以具有民族特色的紀念品、傳統(tǒng)手工藝品和實用物品為主。 7.對外贈送禮物或者回贈禮物,必須經國務院所屬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或者由其授權的機關批準。 8.在對外公務活動中接受的禮物價值折合人民幣200元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在國外接受禮物的,自回國之日起)一個月內填寫禮品申報單并將應上繳的禮物上繳禮品管理部門或者受禮人所在單位;不滿200元,歸受禮人本人或者受禮人所在單位。 9.對方贈送禮金、有價證券時,應當予以謝絕;確實難以謝絕的,所收禮金、有價證券必須一律上繳國庫。不得私相授受禮品,或以明示、暗示的方式索取禮品。 負面清單 1.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2.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 3.收受或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 4.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fā)放禮品、消費卡(券)等。 5.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或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 6.利用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謀取私利。 來源:古都先鋒